原帖由 我不是律师 于 2009-8-11 21:29 发表 盗窃罪的起点已经到了,怎么不立案啊 ?
原帖由 一诺千金 于 2009-8-12 13:29 发表 这个怎么会是非法侵占?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