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标题: 今天。 [打印本页]

作者: 崎岖    时间: 2009-8-11 19:17
标题: 今天。
今天上午,我一朋友在建设银行总行被人顺手牵羊一只皮包,包,是刚刚买的,价值六千元,包里面有现金四千左右,各银行卡十几张。上午,我和他还有许多朋友一起到刑侦大队,做了笔录,录了口供。刑侦大队说:接下去等他们的消息!出了门我们都说:等下辈子吧!
作者: 水晶泡泡    时间: 2009-8-11 19:19
人家三只手也是看你包贵不贵才偷的啊,是你朋友 买的包太好了
作者: 崎岖    时间: 2009-8-11 19:26
那个人名字叫“王现军”。外地人,号码是联通,末尾是“0773”。可惜刑侦大队说钩不成刑事他们没有权利到联通公司去查人家的原始开户资料!我呸,不知道这个法律是以人为本还是以法为本?
作者: 冷月钟笛    时间: 2009-8-11 19:58
原来顺别人的包是构不成刑事的哇,,大家伙儿都顺包去吧。。。还在这灌水干嘛。。。
作者: 家在天台    时间: 2009-8-11 20:22
你提个蛇皮袋就不会被人顺了
作者: 我不是律师    时间: 2009-8-11 21:29
盗窃罪的起点已经到了,怎么不立案啊 ?
作者: 巧手ぁ绣娘    时间: 2009-8-11 21:43
最近天台小偷很猖狂啊
偶家老妈才丢了电动车
随后家里又进贼了
作者: ¢`葬ヤ愛乄    时间: 2009-8-11 21:48
标题: 回复 3# 崎岖 的帖子
什么意思啊??? 小偷的资料你知道?
作者: 崎岖    时间: 2009-8-12 07:07
那个小偷也是在银行汇款的,银行的监控当场就拉出来了。然后在银行的资料上知道他的名字和联系号码,开始电话是接的,叫他把包还回来他就最也不接了。后来,经过进一步分析,原来他还是个逃犯。在刑警大队用他的名字一查,同名同姓就有好几十个。
作者: 崎岖    时间: 2009-8-12 07:10
原帖由 我不是律师 于 2009-8-11 21:29 发表
盗窃罪的起点已经到了,怎么不立案啊 ?

刑警队说:不是盗窃,是非法侵占!
作者: hongcuang    时间: 2009-8-12 07:56
晕!!!还有这样的事!!!!没天理了
作者: 水晶泡泡    时间: 2009-8-12 10:04
楼上你三合哪里的啊?
作者: 水晶泡泡    时间: 2009-8-12 10:06
昨晚做梦我家被人偷了,吓死了,早上就赶紧回家看看,还好没少东西,现在的小偷真的是太可怕了
作者: べ天お涯い    时间: 2009-8-12 11:06
楼上的小妞好久没看到你了
作者: 逸叶青    时间: 2009-8-12 11:21
盗窃和非法侵占有什么区别?当时你的包是掉在地上吗?
作者: 破马甲    时间: 2009-8-12 12:49
你把警号记下来,哪个警察说的让他下岗!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9-8-12 13:29
这个怎么会是非法侵占?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看当时的情况,如果楼主朋友已经走了,忘了把包拿走,这个时候他拿走属于侵占。如果楼主朋友还在现场,就是盗窃!
作者: 北山人在城里    时间: 2009-8-12 14:05
标题: 回复 1# 崎岖 的帖子
看来是没戏了.
叫朋友自认倒霉.!
作者: 崎岖    时间: 2009-8-12 16:50
原帖由 一诺千金 于 2009-8-12 13:29 发表
这个怎么会是非法侵占?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他当时在填写汇款单,将大包放在桌子上,填写完成以后人走到柜台去办理而把包遗忘在桌子上,等他想到包已经不见了,直到民警到场,他都没有离开银行半步。
作者: 天台东燕航空    时间: 2009-8-12 17:00
我晕了.警察说真的.办事还是让人郁闷,我记得上回我哥因为一点事(在不知的情况下买了脏车)在那里.我去问他们他们爱理不理.把我哥当重要犯人看着...后来有一女的在那里闹,说自己抢包啥的(那女的似乎是天台某名人,蛮有钱滴,抢的是他先生情人的包,)..他们就一直跟他在说话.也不对她凶.也不对她不理.就让她在那大厅闹,还有说有笑.顺带劝那女的不要这样子...后来那女的跟后跟上的一女(他先生情妇)的当场在大厅里打起来.当时他们就把打架的两人抓了起来.可是没多少一会儿.就放出来了...那女的男人跟他们混的很熟,听语气似乎是经常一起狗肉....双方打架的时候打碎了一个烟灰缸.他们叫那女的老公去买.那女的老公派了一个人去买了一箱回来作为赔偿..说真的.....如果真要认真执法..这是不是有点儿戏啊..那态度.真让人看不过......如果有看不懂的再问我.我自己也乱了.哈.
作者: 破马甲    时间: 2009-8-12 18:48
警察确实是我见过的公务员里素质最差的,我几年前去公安局办护照,一进去里面的警察都在大谈赌博,说自己昨天晚上输了多少,某某队长赢了多少,NND,老百姓打个小毛奖也去抓,比旧社会坏多了!
作者: 天台东燕航空    时间: 2009-8-13 09:10
他们还坐在那高谈"要在外面搞,就要把家里的那个先搞定" 然后棒着自己带来的笔记本猛聊QQ..再没一会又聊手机.一听就是跟某小姑娘在打情骂俏....而他本人.绝对是已婚人士.
作者: 崎岖    时间: 2009-8-13 09:51
小姐,你想“住宾馆”直接到王版主那里报到。
作者: 天台东燕航空    时间: 2009-8-13 10:29
言论自由年代.你管我怎么说....何况我没指名没道姓...再说了.所说绝对属实.......
作者: 崎岖    时间: 2009-8-13 11:08
当心被“龙虾”了
作者: 褚留香    时间: 2009-8-13 11:19
基本上没办法
作者: 零零妖    时间: 2009-8-15 11:57
这社会  够意思的
作者: 天台东燕航空    时间: 2009-8-15 13:44
老百姓只要图安稳了.不要闹上他们是最好了.

一班出勤的态度都不错的.只是在办公室守着的.嘿.就露出真面目了.
作者: 天风    时间: 2009-8-15 15:01
你还好了,我老婆前几天在贵阳大街上,贵阳最繁华的楼上,被人抢了手机,人还被推倒在地,路边的行人漠视,没人帮助,抢人的是一个15-6岁的小孩,哎
作者: 小哥    时间: 2009-8-15 20:32
别怪别人没良心,只怪自己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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