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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杭州飙车案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打印本页]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9-7-20 18:41
标题: 杭州飙车案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2009年07月20日16:06   中国广播网    我要评论(19230)
坐在警车里的肇事司机胡斌
中广网北京7月2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6时06分报道,今天下午3点半左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公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叛有期徒刑3年。
今年5月7日晚8点左右,年仅20岁的胡斌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事件发生后,胡斌的所谓“富家子弟”身份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早前报道:
作者: 我不是律师    时间: 2009-7-20 18:51
还算是公正的,没有受到舆论媒体太大的影响。
作者: 崎岖    时间: 2009-7-20 19:11
很公正!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9-7-20 19:39
原帖由 我不是律师 于 2009-7-20 18:51 发表
还算是公正的,没有受到舆论媒体太大的影响。


如果是别人说这个话
偶肯定一笑而过
但是你是学法律的
说这个话就显得很外行
这个案子是受很大的媒体影响
你可以去查看杭州市区的所有的交通肇事案的判决
同样是全责
同样是死亡一人
只要是进行了足额的赔偿,我指的是按照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赔偿
99%的判决是缓刑(偶之所以说99%,是因为偶从事律师10年来,从来没有看到过判决实刑的)

而胡斌
不但是赔偿的金额是最高的,113万元
判决也是最重的,是按法定刑的最高刑进行量刑

可以这么说
对死者来说
这样的判刑是偏轻的

对其他交通肇事者来说
这样的判刑是畸重的

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相同的罪行,相同的量刑
但是,这个案子,由于太多人的关注
已经完全不是一个法律事件了
更多的是公众舆论事件
以如何跟公众交代作为首要目标

不过
话又说回来
没有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来量刑
说明西湖法院还是守住了这个最后的底线
至少还穿着一条裤头珠!
作者: 南山孤狼    时间: 2009-7-20 20:41
不知道具体法律什么怎么样    舆论对3年还是很大意见    法律上好像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不管杭州市怎么样   从这个角度是最轻的吧?    造成这么大舆论   也是胡斌的罪过   只是撞到了枪口上    成了第一个牺牲品    看看百度  胡斌  贴吧   以WOWER为主的网友是怎么行动的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9-7-20 21:22
法律规定是三年以下
不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这种东西百度一下就知道了
作者: xyq12345    时间: 2009-7-20 21:43
胡斌案之所以受关注,因为他在闹市区飙车,出车祸后还有他的一帮朋友在现场的神态,包括还有一个有钱的父母,三种情况相加,使舆论对他非常不利。

人心大多同情弱者。民间一向仇富、仇官。
作者: 我不是律师    时间: 2009-7-20 21:51
失误,没有看清楚实刑还是缓刑。
作者: xyq12345    时间: 2009-7-20 21:51
从我的情感上来讲,胡斌判十年都不为过,好好的一个人,被你玩车玩得伤了命。而且谭卓还是我公司属下一个子公司的员工。不过法律是不讲情感的。
作者: BELIEVE    时间: 2009-7-20 22:07
原帖由 xyq12345 于 2009-7-20 21:51 发表
从我的情感上来讲,胡斌判十年都不为过,好好的一个人,被你玩车玩得伤了命。而且谭卓还是我公司属下一个子公司的员工。不过法律是不讲情感的。

对个,我也这么想
不过我觉得更多的还是要反思教育问题
尤其是富家子弟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9-7-20 22:38
原帖由 我不是律师 于 2009-7-20 21:51 发表
失误,没有看清楚实刑还是缓刑。


要打pp了
还有这种失误
作者: 我不是律师    时间: 2009-7-20 23:03
从个人的情感出发,还有这个案件的特殊性,不是以法律的角度分析,我觉得这案件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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