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标题:
旅游慎防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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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台人
时间:
2005-11-21 03:57
标题:
旅游慎防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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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left><FONT size=3>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总体提高,旅游消费在广大群众日常消费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重,旅游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日前,天台县消协调解了一起游客人身伤害案,杭州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入住某宾馆就餐时,因服务员疏忽大意,将置有洗洁精的雪碧瓶与正常雪碧瓶混放,导致游客误将洗洁精当雪碧喝下,造成食管灼伤。后经调解消费者获赔100元。去年,县消协调解了一起因旅游过程中与约定少了两个景点的旅游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68元。十一黄金旅游旺季又将到来,为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健康明白旅游,根据旅游消费者投诉情况,县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在旅游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是谨防购物“陷阱”。消费者在导游组织下集中到某个指定地点购物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购买价高质次的物品。少数导游一般事先会告诉游客他(她)将带您去的地点绝对货真价实,殊不知这一切都是精心安排大陷阱。当您买到“货真价实”的物品时,导游已从游客购物点拿去了“回扣”。因此,游客一定要小心提防,以免受骗。对于景区内及路边小店的土特产、纪念品,也应慎选,因为这类商品价格一般比当地市面商店标价贵的多。
二是谨防格式条款,慎签旅游合同。常见的旅游合同“猫腻”有条款模糊、价格单位不清、报价涵盖的内容不明、格式条款蒙骗等;谨防价格欺诈,慎避旅游风险,要从行程安排、餐饮标准、住宿条件等方面综合考察性价比。
三是谨防广告宣传中的“低价圈套”。所谓的低价有许多费用“不含”,因此,要注意选择具有旅游资质的旅行社,仔细查看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许可证,最好选择规模大、管理规范、员工素质好的旅行社。消费者可收集不同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进行对比,签订合同时除了事先通读合同,还应主动与旅行社协商,明确衣、食、住、行的标准,浏览哪些景区,景点,以便做到心中有数。
四是谨防“维权依据”丢失。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忍气吞声。保留好出发前签订的合同,最好随身携带,以便在旅游过程中依照合同的标准,随时检查旅行社在吃、住、行、玩、游方面的安排上有无“缩水”现象,是否完全履行了合同的约定,若遇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导游索要小费或私拿回扣,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好证据。这样如果出现问题,便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旅游质检部门和相关的行政部门申诉,甚至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FONT></P>
<P align=right><FONT size=3>
天台县消费者协会</FONT></P>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5-11-21 04:32
原来这么复杂啊!
欢迎光临 后司街 (http://150.109.1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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