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标题: 公告:关于俱乐部活动制度的修正! [打印本页]

作者: 皇家斗牛士    时间: 2008-8-12 17:51
标题: 公告:关于俱乐部活动制度的修正!
为了促使纵情山水户外俱乐部的良性发展,经三个斑竹商量决定制定组织活动现行制度:
一:以后每次以俱乐部名义组织的活动,收取公共基金会员按:5元/天 非会员按10元/天收取。
二:若要成为俱乐部会员的,必须参加俱乐部活动组织走过一次的,付会费100元(作为公共基金)方可
        加入
三:为了鼓励和提拔更多的优秀领队站出来,担当组织更多精彩丰富的活动,以后领队车费不在分摊之 内,并且免收公共基金和装备损耗费。
四:非会员不得在纵情山水户外活动板块发布有组织的活动公告,个人约伴自助游除外。
五:公共基金的用途是用来添置和维修户外公用装备而设立的,以后如需要添置新装备,将由任何会员发起人提出建议,进行投票决定,半数以上会员通过则敲定。
补充6:以后活动组织俱乐部将不再提供汽罐做为公共装备使用,队员如需要汽罐,可以代购,按批发价格提供。
补充7:要加入者需有会员作为介绍人!天台,后司街,后司街论


[ 本帖最后由 皇家斗牛士 于 2008-8-12 19:13 编辑 ]
作者: 皇家斗牛士    时间: 2008-8-12 17:55
补充:以后活动组织俱乐部将不再提供汽罐做为公共装备使用,队员如需要汽罐,可以代购,按批发价格提供。
作者: 沧海一声笑    时间: 2008-8-12 18:04
支持!第二条建议增加:加入者需有会员作为介绍人!

[ 本帖最后由 沧海一声笑 于 2008-8-12 18:08 编辑 ]
作者: 玲珑    时间: 2008-8-12 19:06
我支持,我同意,
作者: 格子    时间: 2008-8-12 19:22
铃珑,我听李姐提起过你!


下次有休闲点的难度不大的,你可直接跟贴报名参加噢!或跟领队联系....
作者: 囡囡    时间: 2008-8-12 19:25
支持
作者: 单身贵族    时间: 2008-8-12 20:37
支持
作者: 乌鸦    时间: 2008-8-12 20:53
路过!

领队会省一些车费,但也自加压力!
作者: 皇家斗牛士    时间: 2008-8-12 21:49
原帖由 乌鸦 于 2008-8-12 20:53 发表
路过!

领队会省一些车费,但也自加压力!

这是个人意识问题,领队有权利同样也有职责,不要以为自己出钱了,我当领队就算队员出了事情就可以为自己推托责任,往往基于这样思想的领队,对队伍的安全和活动策划才另人担忧。作为领队你也不必事事亲为,你要学会下放权力,包括开路和压队你只有安排队员去做就好了。腐败吃饭等你也可以安排队员去联系好了,财务你更可以放心的交给别人去做,我原来发过帖子,就是关于领队的权利和义务,做的好其实也很轻松。
作者: 稀里嘛哈    时间: 2008-8-13 00:16
支持
作者: 冬至    时间: 2008-8-13 00:32
支持
作者: 山间浪花    时间: 2008-8-13 09:05
支持
作者: 麦田    时间: 2008-8-13 09:57
支持几
作者: 十二少    时间: 2008-8-13 10:11
支持的!
作者: 依岗山心    时间: 2008-8-13 10:14

作者: 冰晶    时间: 2008-8-13 14:25
支持
作者: 沧海一声笑    时间: 2008-8-13 14:31
对于第四点,似乎和开放平和的精神略有不和谐,但任何人如果均能任意发帖召集活动又有太过随便和草率之嫌,个人感觉宜作修改:凡在纵情山水户外活动板块发布活动召集帖须征得版主同意。
作者: 蓝色柴爿花    时间: 2008-8-13 15:39
原帖由 沧海一声笑 于 2008-8-13 14:31 发表
对于第四点,似乎和开放平和的精神略有不和谐,但任何人如果均能任意发帖召集活动又有太过随便和草率之嫌,个人感觉宜作修改:凡在纵情山水户外活动板块发布活动召集帖须征得版主同意。


其实很简单的!可以移动这类的帖子!不过可以在纵情山水保留移动链接即可!
作者: 风中劲草    时间: 2008-8-13 17:26
下次活动就可实施了
作者: likely_qh    时间: 2008-8-13 18:18
支持
作者: 无非如此简单    时间: 2008-8-13 21:59
支持几……
领队的话费是不是也报销几?
作者: 那时那人    时间: 2008-8-13 22:24
顶上支持一哈子
作者: 小马    时间: 2008-8-14 00:11
我志愿加入天台纵情山水俱乐部。在今后,我将在思想上积极向本组织靠拢,认真遵守组织章程,服从组织安排,时刻响应组织的号召;在行动上随时准备着为组织作贡献,为本俱乐部的生存发展而不懈努力。望各位领导予以考察并批准加入为盼。
                          
                                           小 马
                                       2008年8月13日


[ 本帖最后由 小马 于 2008-8-14 00:18 编辑 ]
作者: 风中劲草    时间: 2008-8-14 08:11
小马庄重的说哈 ,是不是又被人盗号了
作者: 冰晶    时间: 2008-8-14 08:22
有盗号嫌疑
作者: 七楼    时间: 2008-8-14 11:59
四:非会员不得在纵情山水户外活动板块发布有组织的活动公告,个人约伴自助游除外。

个人感觉这条不是十分恰当,真发了怎么办?删贴还是怎么?
这样一来有违网站开版的初衷
二来不利纵情山水俱乐部的发展繁荣。
合理的交流和竞争还是必要的。
如果牵涉到责任的问题,建议这条改为:纵情山水俱乐部会员发布户外活动公告请注明组织名称。
个人观点请大家斟酌。
作者: 君君    时间: 2008-8-14 13:00
我路过的
作者: 皇家斗牛士    时间: 2008-8-14 13:12
原帖由 小马 于 2008-8-14 00:11 发表
我志愿加入天台纵情山水俱乐部。在今后,我将在思想上积极向本组织靠拢,认真遵守组织章程,服从组织安排,时刻响应组织的号召;在行动上随时准备着为组织作贡献,为本俱乐部的生存发展而不懈努力。望各位领导予以考 ...

小马是位好同志,偶热情欢迎
作者: 皇家斗牛士    时间: 2008-8-14 13:25
原帖由 七楼 于 2008-8-14 11:59 发表
四:非会员不得在纵情山水户外活动板块发布有组织的活动公告,个人约伴自助游除外。

个人感觉这条不是十分恰当,真发了怎么办?删贴还是怎么?
这样一来有违网站开版的初衷
二来不利纵情山水俱乐部的发展繁荣。 ...

谢谢七楼的建议,主要是树立纵情山水户外形象问题,否则让外人感觉我们这里的组织活动包括收公共基金费用等有点混乱,有的收有的不收,所以基于为了管理形象,以后对非会员发有组织活动贴,采取办法一:移动到吃喝玩乐板块,二:注明活动策划组织名称,申请连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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