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标题: 状告褚留香 [打印本页]

作者: 沙(kk)    时间: 2007-8-24 15:16
标题: 状告褚留香
HSJ名人褚留香 于2007年8月24日上午11:13未经详细的调查和研究,竟然口出不厚道之言:

“我到现在,一直都怀疑千沙沙的人格的。
他还一个劲为自己喊冤,埃。”

对此偶深感痛心,非常的痛心,无其的痛心,实在痛心的不得了,竟然导致午餐未进一粒米,严重的残害了偶的心理和身体。
痛定思痛,偶决定拿起后司法律的武器,向褚留香讨个公道,要求恢复偶的名声。
特此声明如下:
1、要求褚留香交作业一篇,题目为《道歉书——致沙(kk)》。
2、要求褚留香赔偿2000街币作为精神损失费。
3、如果广大街民要求褚留香摆一桌为偶压惊的话也可以,反正偶不要求他摆一桌的。
作者: 阿风    时间: 2007-8-24 15:23
可怜千沙沙那幼小的心灵啊........
作者: 蓝色柴爿花    时间: 2007-8-24 15:28

作者: ccsky    时间: 2007-8-24 15:36
哈哈。偶就看看。不说话。大人的事情。小孩子不插嘴。
作者: jmy    时间: 2007-8-24 15:41
我什么也支持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7-8-24 15:44
沙沙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香香摆一桌,一切好做通。
作者: 六柳    时间: 2007-8-24 15:50

作者: 海    时间: 2007-8-24 15:55
在我能吃得到的前提下,支持摆一桌,摆两桌无所谓,摆三桌同意,摆四桌欢迎.
作者: 苏姜    时间: 2007-8-24 15:58
唉,楚留香啊,你老婆要生双胞胎也不容易,留着奶粉钱吧,千万不要屈服
作者: 路人丁    时间: 2007-8-24 16:03
楼上的这么关心香香,嘿嘿,其中有猫腻。
作者: 沙(kk)    时间: 2007-8-24 16:04
跑题了!
回归吧!
作者: 飘无定所    时间: 2007-8-24 16:23
个人认为现在杭州街民营养过剩,像千沙沙等 都是需要减肥的,所以支持回天台摆一桌
作者: 色鬼领袖    时间: 2007-8-24 16:49
说“人格”过了,说“怀疑”轻了。

KK在主观上有放任恶作剧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

在客观上实施了提供作案工具的行为
(因受协迫可责任从轻或减轻),

但作为“共同犯罪人”是确凿无疑滴。

此案,以香香和KK共同摆(至少)一桌了结为妥。

[attach]26109[/attach]
作者: 沙(kk)    时间: 2007-8-24 16:53
原帖由 色鬼领袖 于 2007-8-24 16:49 发表
说“人格”过了,说“怀疑”轻了。

KK在主观上有放任恶作剧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

在客观上实施了提供作案工具的行为
(因受协迫可责任从轻或减轻),

但作为“共同犯罪人”是确凿无疑滴。

此案 ...


现在法律上规定因被胁迫且不存在主观思想行为的从者可以免除一切责任。
因此,偶没责任!
作者: 色鬼领袖    时间: 2007-8-24 17:02
原帖由 沙(kk) 于 2007-8-24 16:53 发表


现在法律上规定因被胁迫且不存在主观思想行为的从者可以免除一切责任。
因此,偶没责任!

法理上间接故意也是故意。

这一预期后果的发生并不违背你的主观愿望。

瞧你幸灾乐祸好几天那小样,嘿嘿就是明证
作者: 破马甲    时间: 2007-8-24 17:12
原帖由 于 2007-8-24 15:55 发表
在我能吃得到的前提下,支持摆一桌,摆两桌无所谓,摆三桌同意,摆四桌欢迎.


你老早就被开除了,还想吃!
作者: 安琪儿    时间: 2007-8-24 20:08
偶就看看
哈哈
作者: 清醒的疯子    时间: 2007-8-25 10:44
QUOTE:
原帖由 海 于 2007-8-24 15:55 发表
在我能吃得到的前提下,支持摆一桌,摆两桌无所谓,摆三桌同意,摆四桌欢迎.


支持海大师,欢迎杭州街友回家摆一桌
作者: 龙王    时间: 2007-8-25 11:43
哈,两公八褂也这么吸引眼球啊!
作者: 沙(kk)    时间: 2007-8-25 14:42
原帖由 色鬼领袖 于 2007-8-24 16:49 发表
说“人格”过了,说“怀疑”轻了。

KK在主观上有放任恶作剧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

在客观上实施了提供作案工具的行为
(因受协迫可责任从轻或减轻),

但作为“共同犯罪人”是确凿无疑滴。

此案 ...

此案系石头所为,偶是最大受害者。
偶损失的是如豆先生所言的诚信,偶的诚信哪
作者: 安琪儿    时间: 2007-8-25 16:15
偶只知道接到了一个长途电话
号码显示的是千沙沙。。。。。。。
浪费了偶若干电话费
石头和千沙沙你们自己看着办
作者: 色鬼领袖    时间: 2007-8-25 16:51
原帖由 沙(kk) 于 2007-8-25 14:42 发表

此案系石头所为,偶是最大受害者。
偶损失的是如豆先生所言的诚信,偶的诚信哪

本帖所述"此案"系你与香香纠葛之案,拎拎清爽好啵~
作者: 褚留香    时间: 2007-8-25 18:56
看那三个条件,初看两个,还觉得KK 挺有文化。
一看第三个,还是个饭桶嘛。

所以我说了,此人本性不会改的,三句话不留蹭饭本行,不是人品问题,那是什么?
作者: 无铭    时间: 2007-8-26 08:02

作者: 沙(kk)    时间: 2007-8-26 16:25
原帖由 褚留香 于 2007-8-25 18:56 发表
看那三个条件,初看两个,还觉得KK 挺有文化。
一看第三个,还是个饭桶嘛。

所以我说了,此人本性不会改的,三句话不留蹭饭本行,不是人品问题,那是什么?


偶自始至终没叫你请吃饭的,是人家叫的,不关我的事!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7-8-27 10:05
饭桶本性?
作者: 破马甲    时间: 2007-8-27 11:12
原帖由 路人丁 于 2007-8-24 16:03 发表
楼上的这么关心香香,嘿嘿,其中有猫腻。


貌似香香有8卦
作者: 沙(kk)    时间: 2007-8-27 11:32
楼上说的对,香灰多了,自然而然就会出现什么猫腻啊什么的八卦之类的花边新闻。
但香香本性还是好的,不要有一点八卦就完全否定他!
作者: 安琪儿    时间: 2007-8-27 12:03
等着沙沙的龙虾
作者: 沙(kk)    时间: 2007-8-28 10:22
香香,要你交的作业呢?
作者: 安琪儿    时间: 2007-8-28 18:30
等着沙沙的龙虾
作者: hmily    时间: 2007-8-30 09:30
饭桶,饭桶。。
作者: 紫色心情    时间: 2007-9-13 20:21
摆 一桌
作者: 君君    时间: 2007-9-13 22:23
KK和香香一人摆一桌
作者: Very    时间: 2007-9-21 20:03
路过

一下

不反对摆几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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