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标题: 【约法三章】 [打印本页]

作者: 娱记    时间: 2007-8-13 13:48
标题: 【约法三章】
为了将八卦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特规定
下列情形不予八卦(本人同意者除外)
一、有夫或有妻者
二、有明确恋爱关系者
三、缺乏娱乐精神者

特此通告!
作者: 柯梦涵    时间: 2007-8-13 13:55
哈哈,沙发~~~
作者: 柯梦涵    时间: 2007-8-13 13:56
哇咔咔,抢到双人沙发
还是偶的
作者: 娱记    时间: 2007-8-13 14:03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7-8-13 14:16
哈哈,这个道理大家都懂
作者: 江北客    时间: 2007-8-13 14:17
刘邦在约法三章前是无赖,约法三章后就具备了做皇帝的资质。
娱记在约法三章前是“后司街”的地痞,约法三章后能否成为“后司街”的莫多克。就让偶们拭目以待吧。
作者: 娱记    时间: 2007-8-13 14:19
莫多克谁啊?
作者: 江北客    时间: 2007-8-13 14:22
哈哈,某人在装木。
作者: 无铭    时间: 2007-8-13 15:00

作者: 格子    时间: 2007-8-13 16:30
哈.哈!!!!
作者: 安琪儿    时间: 2007-8-13 18:24
原帖由 娱记 于 2007-8-13 14:19 发表
莫多克谁啊?


同石头问
作者: 安琪儿    时间: 2007-8-13 18:26
原帖由 娱记 于 2007-8-13 13:48 发表
为了将八卦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特规定
下列情形不予八卦(本人同意者除外)
一、有夫或有妻者
二、有明确恋爱关系者
三、缺乏娱乐精神者

特此通告!


请石头告知:
一,谁是有夫或有妻者
二,谁是有明确恋爱者
三,谁是缺乏娱乐精神者

特此一问!
作者: 蓝色柴爿花    时间: 2007-8-13 21:53
原帖由 娱记 于 2007-8-13 14:19 发表
莫多克谁啊?


应该是默多克!星空卫视掌舵的!说他是世界第一传媒大亨一点也不为过!!!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7-8-13 22:37

作者: jimmy_z    时间: 2007-8-13 22:45
报告,这2位符合此三章否?????????????[attach]25237[/attach]
作者: 娱记    时间: 2007-8-13 22:46
嘿嘿
偶不知道!
作者: 柯梦涵    时间: 2007-8-14 10:48
走过~
路过~~
作者: 苏姜    时间: 2007-8-14 12:37
师傅似乎误解了绯闻的意义,绯闻八卦就是空穴来风无中生有似假还真不管当事人愿不愿意一定要搞得煞有介事,来,大家给石头安装一个绯闻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7-8-14 12:45
规矩还是要有滴!
作者: 安琪儿    时间: 2007-8-14 12:59
原帖由 一诺千金 于 2007-8-14 12:45 发表
规矩还是要有滴!


规矩还是要有滴
石头还是要诽滴
作者: 沙(kk)    时间: 2007-8-14 13:02
原帖由 娱记 于 2007-8-13 13:48 发表
为了将八卦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特规定
下列情形不予八卦(本人同意者除外)
一、有夫或有妻者
二、有明确恋爱关系者
三、缺乏娱乐精神者

特此通告!


第一、二条不需要,第三条是需要的!
作者: べ天お涯い    时间: 2007-8-14 14:04

作者: 七七    时间: 2007-8-14 22:05
不就绯闻么.....
作者: 沙(kk)    时间: 2007-8-17 11:09
原帖由 七七 于 2007-8-14 22:05 发表
不就绯闻么.....


绯就绯嘛,怕什么!
作者: 牵牛细佬    时间: 2008-1-31 11:06
原帖由 娱记 于 2007-8-13 13:48 发表


三、缺乏娱乐精神者

特此通告!

太严肃了吧,缺乏娱乐精神者,我们可以引导他娱乐,再来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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