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标题: 中国最牛钉子户已进入最后决战时刻!现场报道! [打印本页]

作者: 大牛    时间: 2007-3-23 02:02
标题: 中国最牛钉子户已进入最后决战时刻!现场报道!
<p>突破太多了,评论太多了,我还是转一个新华网的帖子吧。</p><p>除了图片,更有看头的是新华网友的评论。</p><p><a href="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41018925">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41018925</a></p><p></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2 18:02:26编辑过]


作者: 不惑大师    时间: 2007-3-23 04:35
<p><strong><font face="幼圆" color="#dd4822" size="4">国家利益高于一切</font></strong></p><p><strong><font face="幼圆" color="#dd4822" size="4">个体权益服从社会利益</font></strong></p><p><strong><font face="幼圆" color="#dd4822" size="4">偶不看好“钉子户”</font></strong></p><p><strong><font face="幼圆" color="#dd4822" size="4">否则旧城改造就甭想搞啦</font></strong></p><p><strong><font face="幼圆" color="#dd4822" size="4">因战争、灾难等突发事件而产生的应急征用也会成问题</font></strong></p>
作者: 大牛    时间: 2007-3-23 05:14
<p>最怕的就是以国家的名义为私人谋幸福!</p><p>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大部分人重新返贫!</p>
作者: 不惑大师    时间: 2007-3-23 05:30
<p><strong><font face="幼圆" color="#dd4822" size="4">房地产开发属大投资高风险高回报行业</font></strong></p><p><strong><font face="幼圆" color="#dd4822" size="4">只要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合法</font></strong></p><p><strong><font face="幼圆" color="#dd4822" size="4">地面附属物权益人应当执行统一的拆迁补偿政策</font></strong></p>
作者: 大牛    时间: 2007-3-23 05:33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不惑大师</i>在2007-3-22 21:30:00的发言:</b><br/><p><strong><font face="幼圆" color="#dd4822" size="4">房地产开发属大投资高风险高回报行业</font></strong></p><p><strong><font face="幼圆" color="#dd4822" size="4">只要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合法</font></strong></p><p><strong><font face="幼圆" color="#dd4822" size="4">地面附属物权益人应当执行统一的拆迁补偿政策</font></strong></p></div><p></p><p>你的第一句话和后面的结论没有逻辑关系。</p><p>这个钉子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了吗?</p><p></p>
作者: 大牛    时间: 2007-3-23 05:39
当地政府的相关手续合法吗?
作者: 不惑大师    时间: 2007-3-23 06:08
<p><strong><font face="幼圆" color="#dd4822" size="4">关于强制拆除的行政决定和司法裁定均体现国家意志&nbsp;&nbsp; </font></strong><strong><font face="幼圆" color="#dd4822" size="4">必须先予执行</font></strong></p><p><strong><font face="幼圆" color="#dd4822" size="4">被拆迁人如认为合法权益受损&nbsp; 可另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和保护</font></strong></p><p><strong><font face="幼圆" color="#dd4822" size="4">这和驾车遭交警罚款即使不服也须先缴款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一个道理</font></strong></p><p><strong><font face="幼圆" color="#dd4822" size="4">最终若胜诉可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金各级财政均单列)......</font></strong></p>
作者: 不惑大师    时间: 2007-3-23 06:11
<p><strong><font face="幼圆" color="#dd4822" size="4">这个“钉子户”&nbsp;&nbsp; </font></strong></p><p><strong><font face="幼圆" color="#dd4822" size="4">偶看即使诉讼也胜不了&nbsp;</font></strong></p><p><strong><font face="幼圆" color="#dd4822" size="4">不因妨碍执行而被司法拘留就不错了</font></strong></p>
作者: 星空女孩    时间: 2007-3-23 17:29
支持大师的说法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7-3-23 17:40
<p>嘿嘿</p><p>不一定要靠司法程序滴</p><p>只要有足够多的人关注</p><p>嘿嘿</p><p>强制执行就难以实行!</p><p>昨天是最后期限</p><p>今天肯定不会下手的!</p>
作者: 不惑大师    时间: 2007-3-23 18:54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一诺千斤</i>在2007-3-23 9:40:00的发言:</b><br/><p>嘿嘿</p><p>不一定要靠司法程序滴</p><p>只要有足够多的人关注</p><p>嘿嘿</p><p>强制执行就难以实行!</p><p>昨天是最后期限</p><p>今天肯定不会下手的!</p></div><p><strong><font face="幼圆" color="#dd4822" size="4">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font></strong></p><p><strong><font face="幼圆" color="#dd4822" size="4">真理不一定在“足够多的人”手里</font></strong></p><p><strong><font face="幼圆" color="#dd4822" size="4">实践也需要时间、方式等</font></strong></p>
作者: 燕子    时间: 2007-3-23 19:03
<p><font color="#0033ff" size="4"><strong>苏州市民砍死2名拆迁人员砍伤1人 疑因补偿不公</strong></font></p><p><a href="http://news.china.com/zh_cn/social/1007/20070323/14004109.html">http://news.china.com/zh_cn/social/1007/20070323/14004109.html</a></p>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7-3-23 20:10
乱套了,这个世界要乱套了 !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7-3-23 20:11
<p>苏州报道</p><p></p><p>在网上被称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的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屋产权人杨武、吴苹夫妇,这两天又备受关注,原因是他们仍拒绝拆迁……因拆迁引发纠纷诉诸报端已是屡见不鲜,就在昨天,本报记者接到市民报料称,位于苏州白洋湾民主路发生一起命案,一拆迁户把三名拆迁动员工作人员砍了,致两死一伤。接到报料后,记者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进行采访。<br/><br/>  <b>嫌疑人当场被抓</b><br/><br/>  昨天上午10时许,苏州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金龙等三人,按事先约定来到马雪明家,在双方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协商时,蓄谋已久的马雪明用器件砸向张金龙等三人,致两人死亡,一人受伤。<br/><br/>  据悉,此拆迁项目涉及拆迁的其他村民早已全部搬迁,马雪明也曾表示愿意拆迁,并答应双方就拆迁补偿再次协商。因此,尽管有关部门早在去年7月就依法履行了行政强制拆迁的相关手续,但没有立即实施强制拆迁。今年3月,有关部门仍多次上门耐心地做工作,希望妥善解决。可没想到的是,这次的协商却发生了如此惨剧。<br/><br/>  昨天上午10时许,苏州警方在接警后快速出警,将西站社区百万圩居民马雪明等抓获。目前,此案正在审查之中。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荣,正在北京学习的市长阎立在闻讯后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迅速查清情况,依法处置,并做好善后工作。<br/><br/>  <b>动员拆迁起冲突</b><br/><br/>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事发地,一路询问过去几乎所有居民都表示听说过此事。在当地居民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了位于民主路的事发现场。远远地记者就看见许多围观群众,路边也停了三辆警车。<br/><br/>  记者在现场看到,已被警戒线围起来的是一整片工地,在工地的右后边矗立着前后紧挨在一起的两幢两层小楼,在它的右前方还有一幢平房,它们在整片空空的工地上显得相当突出。而距离这幢房子的不远处,记者看到许多施工人员正在施工。据围观群众介绍,上午的惨案就发生在那幢楼房里。由于整片工地已被警察拉起了警戒线,所以记者无法进入屋内进行查看。<br/><br/>  据围观群众介绍,事情大概发生在上午9点多钟。当地拆迁部门以及街道工作人员两男一女三人,来到这户人家做最后的拆迁动员工作,不知道什么原因,这户人家不仅关起门来,还向三名工作人员先扑石灰粉,然后用刀一阵猛砍,三名工作人员中的一位被砍中受伤后夺门而逃,而其余两位则倒在了血泊中,一位是拆迁工作人员,男性。一位是街道工作人员,女性。<br/><br/>  事发后,四辆警车赶赴现场,带走了这户人家的三名成员,随即救护车也呼啸而至。据周围群众介绍,被抬上救护车时,两名工作人员已是血肉模糊,很是惨烈,而那位逃出来的工作人员受伤也不轻。<br/><br/>  <b>此事仍在调查中</b><br/><br/>  一位曾经也住在这片区域的居民告诉记者,这户人家姓马,一家三口,夫妻俩和一个儿子。儿子大概二十七八岁,没有固定职业,未婚。夫妻俩大概四五十岁,男的原来在苏钢厂工作,现在在家。女的很久没有工作了,一直在家。应该说,这户人家家庭条件比较困难,儿子至今还没有女朋友,听说每个月的收入只有三百多元。<br/><br/>  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也觉得非常意外。当地居民介绍说,这户人家平时在村里很本分,有什么事情他们也很少声张。夫妻俩平时也非常老实,和隔壁邻居相处得也非常友好。对于怎么突然会采取这种过激行为,他们也觉得有点不可思议。<br/><br/>  一位居民猜测说:“大概是由于拆迁补偿不公的问题。”这位居民说,他原来也住在这地方,在2005年的时候他拆迁搬走了,“这户人家之所以不搬走,听说是因为补偿不公,同样的房子,人家能补偿100万元,而他只能补偿40万元。大概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这户人家迟迟不肯搬。”居民介绍说,这块区域最早从2004年4月1日就开始拆迁了,到后天也就是3月24日,是拆迁的最后一天。“今天早上,街道里的一位副主任和拆迁部门的一位主任,还有一名拆迁工作人员一起上门做最后的拆迁动员工作,没想到竟然会发生这样的事情。”<br/><br/>  为了证实死者的身份,了解具体情况,在当地居民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了附近的白洋湾街道办事处,据了解,此事已经引起了当地以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街道多位工作人员对于记者的提问都纷纷表示,“目前此事还在调查之中,暂时还无可奉告。”<br/><br/>  <b>两死一伤酿悲剧</b><br/><br/>  据介绍,被砍的三名工作人员被送往了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进行救治,于是记者立即赶往医院进行采访。<br/><br/>  记者在急诊大厅内的病员登记簿上看到,11点左右,有陶姓、张姓男子和钱姓女子被送来救治,在单位栏中注明了“拆迁”字样。<br/><br/>  在急诊室外三三两两地聚了好几堆人,他们正谈论着此事,口气都比较激动,一个自称是当地居民的青年说,“太惨了,真是想不到竟然会发生这样的事情。”<br/><br/>  一个参与急救的护工介绍说:“病人刚送来的时候,场面真是吓人,女的手指几乎都被砍掉了,一张脸鲜血模糊,颈部血脉被砍断,还在汩汩地往外喷血。看样子,至少受了四、五十刀。”<br/><br/><br/>  在急诊室的过道里,几个医生急匆匆地进进出出,一位医生向记者介绍说:“送来的时候,看到受害者的样子真是惨不忍睹,两个受害人拉来的时候就不行了,受害人眼睛里可能进了东西,眼睛睁不开。”<br/><br/>  据在场的市民介绍说,由于几天后就是政府强制拆迁的截止日,上午9、10点钟时,相关单位派人做“钉子户”的说服工作,其中包括两位拆迁工作人员和一位街道办的女同志,据说是个居委会的副主任。三人进屋不久就和房主发生了争执,而且眼里可能被泼了石灰,接着就遭到了屋里人员的乱刀攻击,由于事发突然且房门被堵死,屋外人员也无法及时了解情况,后来,一陶姓男子侥幸夺门而出向外求救。<br/><br/>  据悉,120急救中心大概在10点24分收到求救电话,并立即赶往现场,将三人送到医院急救。其中一五十几岁的姓张男子和姓钱女子伤重不治死亡。</p>
作者: 快乐老狼    时间: 2007-3-24 18:04
<p>维权 应该的</p><p>大多拆迁是和国家利益无关的</p><p>地方政府的大多拆迁是违背国家利益的 是地方小集体行为</p><p>更何况 更多的是kfs行为</p><p>和国家利益 什么搭嘎?</p><p>不尊重私权的国家利益 代表谁的利益?</p><p></p>
作者: 吃饱空嘛    时间: 2007-3-24 19:46
<p>呵呵</p><p>这年头</p><p>不当“钉子户”真当是傻的</p><p>东新园门口要整一超市</p><p>一民房不肯要安置房,一定要批块地让他重新造房子,钉了一年多了</p><p>老外最后说我要撤资了,王大胖特批,给了块地让他重新造,外加赔了两百万</p><p>一般的人呢</p><p>远远的地方给几套安置房,给你个几十万</p><p>妈的,安置房能跟自己造的房子比的?地段能比的?</p><p>你又不是造铁路修军用机场,我凭什么吃亏让你发财?</p><p>我印象中农村卖地也是这样</p><p>给老百姓多少钱?</p><p>村里镇里卖给人家是多少钱?</p><p>我绝对支持“钉子户”</p><p></p><p></p><p></p>
作者: 紫色心情    时间: 2007-3-25 17:24
听说那个地征来是盖商场的..
作者: 紫色心情    时间: 2007-3-25 17:26
我也支持16楼的说法...
作者: 水龙头    时间: 2007-3-25 17:29
糟糕啦,完蛋啦
作者: 秀拔东林    时间: 2007-3-25 19:44
还是没有拆掉的。估计可能会走协商途径。因为已经造成国际影响了,重庆政府肯定压力蛮大的。
作者: 天台山    时间: 2007-3-25 20:32
我等平头百姓不懂大道理,只知道此类事情10有89是老百姓吃亏的。所以对ZF没好印象。
强权对弱势,本来就不公平。
作者: 秀拔东林    时间: 2007-3-25 20:52
其实对于正在实施的项目来说,钉子户是强势的。应该人家要付出几亿的资金成本,每天都是几十万啊!所以急的不是钉子户,而是政府或者开发单位的。
作者: empty    时间: 2007-3-26 12:47
标题: 回复 #1 大牛 的帖子
国家凭什么在没有得到使用权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就把地卖给开发商?

估计永远没有答案了

有大师已经给算了一卦,这个钉子户最后什么赔偿也得不到,焚火自尽

老实说能闹出来还算好的,有多少地方根本没有合理补偿,那地就已经不归来百姓了呀

[ 本帖最后由 empty 于 2007-3-26 12:51 编辑 ]
作者: 秀拔东林    时间: 2007-3-26 19:49
“钉子户”事件引起重庆市政府重视。今天(3月26日),重庆市市长王鸿举在全国书市动员大会上说,我们要依法、冷静、妥善处理“钉子户”事件,维护法律的权威,但绝不迁就漫天要价和毫无道理的要求。

    今天上午,全国书市动员大会在市委办公厅召开,市长王鸿举出席动员大会。针对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钉子户”事件,他说,“钉子户”事件在网上炒得很厉害,点击量达1000多万人次。政府一定要依法、冷静、妥善的处理,维护法律的权威,但绝不迁就漫天要价、毫无道理的要求。

    他指出,“钉子户”在重庆存在达4年之久,本身就说明我们是一个法制的政府。但人们对“钉子户”片区拆迁的情况并不完全了解,那里以前是一片老旧城区,这可以从保存的照片上看到,拆不拆,不是涉及到开发商的利益,而是涉及到百姓的公共利益,那里的老百姓都希望改善自己的居住、交通等条件。(华龙网 朱庆军)
作者: xiabing509    时间: 2007-3-26 20: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许欣    时间: 2007-3-26 23:40
http://news.sh.soufun.com/2007-03-26/991346.html
作者: 水龙头    时间: 2007-3-27 09:17

作者: 不惑大师    时间: 2007-4-1 04:12
                             [attach]17511[/attach]
                                                                        新闻发布会现场




                                                        (转)     最  新  动  态

今天(31日)上午十点,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区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的相关情况。区长黄云通报称,九龙坡区法院已于昨日(30日)下午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前,仍然希望拆迁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安置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情况仍有可能。
黄云说,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对此事一直高度重视,将始终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理性、妥善地处理好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分歧,对当事双方合法、合理的诉求都将给予尊重和保护,反之,绝不迁就。在强制拆除前,区政府仍然希望拆迁双方达成安置协议,将尽最大努力推动协商解决。
黄云介绍了鹤兴路旧城相关情况。他说,杨家坪鹤兴路片区地处九龙坡区商业核心地段,紧邻杨家坪步行商业区和轻轨杨家坪站,有住宅204户,非住宅77户。住宅户全部为非成套住宅,无厨无厕,无天然气和下排系统,其中有159户面积不足35平方米,最小的不足8平方米。该片区80%的房屋系上世纪40、50年代前修建,多数为穿逗夹墙等简易结构建筑,年久失修,危旧破烂。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72.2%的建筑系危房,并多次发生火灾和垮塌事故,近10多年来,被市、区两级列为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重点监控及整改片区,安全隐患极为严重。同时,该地段是连接步行商业区内外的重要通道,人、车流量较大,在未实施拆迁以前,人行道路狭窄且破损严重,最窄处不足1米,导致交通拥堵。广大群众急切盼望对该片区实施改造。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呼吁政府加大力度,为消除该片区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升杨家坪中心区域城市形象而对鹤兴路早日进行彻底改造。
按照杨家坪步行商业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04年,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联建的方式启动了对该片区的改造,开发建设“正升—百老汇广潮项目。该项目原国土批准用地面积为2.35万余平方米,其中,实施杨家坪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站等市政设施建设用地约1万平方米;办公、商用、住宅综合建设用地为1.3万余平方米。该项目建成后,对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繁荣杨家坪商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3月19日举行听证。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被申请人杨武的委托代理人吴苹、第三人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隆公司均到庭参加了听证。本案合议庭严格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各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以及对证据的质证意见后,就是否愿意调解征求了被申请人杨武的代理人吴苹及第三人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隆公司的意见,代理人吴苹拒绝调解。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已于3月30日下午发布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动搬迁。若被执行人杨武到期仍不履行,法院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前,法院仍将组织拆迁双方协商,拆迁双方达成安置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情况仍有可能。
(华龙网 )
[attach]17512[/attach]
九龙坡区长黄云展示鹤兴路改造后的效果图
作者: 不惑大师    时间: 2007-4-1 04:38
[quote]原帖由 empty 于 2007-3-26 12:47 发表


有大师已经给算了一卦,这个钉子户最后什么赔偿也得不到,焚火自尽



不要作这样的曲解  怎会“最后什么赔偿也得不到”呢
应该可以公平地得到与他的早已拆迁的邻居们同样标准的合理补偿
现在是给个台阶希望能以“协商”名义自觉接受并自行拆除
否则依法强制执行 坚决拔“钉”
如打“敲竹杠”的官司则不可能获得司法支持
作者: 不惑大师    时间: 2007-4-1 04:41
原帖由 星空女孩 于 2007-3-23 17:29 发表
支持大师的说法

谢谢......
作者: 秀拔东林    时间: 2007-4-1 12:33
该拆的。估计吴萍要跳楼来解决问题的,而且补偿也没得多。
作者: 紫色心情    时间: 2007-4-1 22:31
现在怎么 样了。。
怎么 没有动静了。
作者: 不惑大师    时间: 2007-4-3 03:44
4月2日下午   被拆迁户放弃就地安置或巨额补偿要求
                       经选择接受等同面积的异地安置方案并签署协议
4月2日16时  被拆迁人自行拆除标语 离开“孤房”
4月2日晚      施工单位开始铲除“孤房”
[attach]17686[/attach]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7-4-3 09:05
终于被拔掉了哦.
嘿嘿,
和政府作对没有好下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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